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草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涉及城乡规划相关法规、规章的审查和修订工作。
2、组织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研究,承担统筹城乡规划的责任,提出统筹城乡规划、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3、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规划、城市设计和国家级开发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平衡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法指导编制或审查县(市)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各类规划。
4、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对城乡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宏观控制及土地出让、转让的管理;参与市域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
5、集中管理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负责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规划条件提出书面意见;负责审批、审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景观设计方案);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审批。
6、负责牵头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审查。
7、负责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全过程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管理的行为;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组织各类规划的告知、公示、公布与听证。
8、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基础测绘、航空遥感、建设工程放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城乡规划地理信息资源和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线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责任;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
9、指导、监督、检查县(市)规划部门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全称为365bet线上注册,机构级别为正县级,机构性质为行政机关,预算管理形式为全额拨款,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我局分别在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望城6个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派驻了分局,名称为365bet线上注册××区分局,在大河西先导区、长沙县加挂了365bet线上注册大河西先导区分局和365bet线上注册长沙县分局的牌子。根据《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长沙规划展示馆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长编委发〔2015〕17号),设立长沙规划展示馆。根据《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365bet线上注册高铁新城分局的通知》(长编办发〔2015〕178号),设立365bet线上注册高铁新城分局。另辖长沙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长沙市城市规划研究室、长沙规划展示馆3个全额拨款二级单位。执法支队下设芙蓉区大队、天心区大队、岳麓区大队、开福区大队、雨花区大队。由于我局人、财、物全部垂直管理(望城区分局除外),经费预算只对市规划局本级下达,且账务核算全部在市局本级账上体现(望城区分局除外),故局机关、分局(望城区分局除外)、二级单位均纳入2018年365bet线上注册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65bet线上注册的预算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365bet线上注册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365bet线上注册。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规划编制相关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93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930.79万元。
较2017年年初预算数3795.46万元增加2135.33万元,主要是政府雇员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同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略有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930.7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737.1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5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478.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30.7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737.1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74.0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0万元)。比2017年预算525.61增加148.42万元,上升28%。
具体预算为:办公费180万元,印刷费4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1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80万元,维修(护)费80万元,租赁费52万元,会议费9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培训费85万元,工会经费14.91万元,福利费3.12万元。
(二)项目支出:
1、规划编制相关费用等经常性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1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2、长沙市规划展示馆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长沙市规划展示馆2018年保洁、安保、设备维护、宣传等费用合计4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74.0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0万元)。比2017年预算525.61增加148.42万元,上升28%。
具体预算为:办公费180万元,印刷费4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1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80万元,维修(护)费80万元,租赁费52万元,会议费9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培训费85万元,工会经费14.91万元,福利费3.12万元。
2、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1.6万元,其中采购分局物业费24.6万元,办公用房租金24万元,扫描仪1.2万元,碎纸机2万元,电冰箱0.5万元,空气调节设备4万元,保安设备1万元,计算机19万元,服务器10万元,办公家具9万元,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2.8万元,传真机1.5万元,投影仪1万元,打印机9.35万元,复印机1.65万元,系统集成、网络工程40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万元(其中公务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7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43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我局公车减少。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8、 “三公”经费预算表
9、政府经济科目支出明细表
10、部门经济科目支出明细表
(发布日期: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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