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18/6/29 作者:市规划局

  • 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培训经费管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将通知中部分重要内容明确如下:

    1、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参加协会,学会等营利机构举办的培训,如确需参加的,须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培训费原则上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2、除师资费、城市间交通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省内二类培训为440元,省外二类培训为550元。(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第七条、第八条)(发布日期: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