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书及调查蓝线
  • 时间:2016/10/12 作者:市规划局

  • 事项名称: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书及调查蓝线

    设定依据:

    一、 规划审批实施“一书三证”行政许可制度,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

    二、规划行政许可的对象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规划行政许可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日)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124日)

    3、《长沙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16]1号)

    4、《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

    5、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6、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定。

    办理流程:  

     

    注:局长授权分管局长或处长审批,但处长/分管局长认为需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的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365bet线上注册规划审批申请表;
    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盖与原件核对无误);

    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增加)。

    其它可需材料: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发改委投资备案的批准;

    带地下管网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一份及其电子文件;

    规划依据图1份及附件3份、电子文件(DWG文件格式);

    安置用地附市国土局核实的安置指标;

    受让地需原核发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用地红线资料及转让协议;

    市国土局申请下达规划条件的函件及意见(统征用地);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职能部门意见、选址论证报告等);

    相关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或签报等;

    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

    (注:复印件均需建设单位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进窗时应携带原件到窗口复核)

    审批结果

    1.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1份(仅划拨地办理,窗口复印或扫描1份备查,有效期二年,到期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仍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2.规划条件1份(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后一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出让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3.审查意见告知书1份(不满足下达规划条件时);

    4.蓝线3份,其中1份窗口留存备查(一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出让的,应当重新申请)。

    下达规划条件后,由项目经办人确定需征求意见的部门并负责告知,根据各部门的反馈意见作为规划条件的附件(规划条件补充通知单)告知建设单位。

    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条件及其附件委托设计,在进入总平面图及方案审查前须完成审查机关对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此条待正式批准后执行)。

    办理地点:长沙市河西市政府二办公楼一楼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冬季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季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表格下载http://ghj.changsha.gov.cn/csup/frmBgxz.aspx

    联系电话:88665060   88665066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