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面积复核X1
  • 时间:2013/11/26 作者: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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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服务项目

    建筑面积复核

    办理对象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建设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1028通过)。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09927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4、《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5、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各项详细规划及其他规划编制成果。

    6、《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2006915发布)。

    7、《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09]30号,2009101施行)。

    8、《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长政发[2012]3号,201236施行)。

    9、《长沙市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长政发[2010]15号,201091施行)及实施细则(长规发[2012]90号,20121019起试行)。

    10、《关于规划依据图业务办理流程调整的通知》(长规发[2012]49号,201265施行

    11、《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相关业务现状数字线划地形图使用的通知》(长规发[2012]79号,2012824发布)

    12、其他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办理条件

    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

    2、符合城乡规划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

    4、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

    1、已批建筑单体(含平面、立面、剖面)图纸(规划局盖章)原件、CAD电子文件。

    2、报建图审查意见告知书(通知单)原件、复印件、扫描电子文件。

    3、其它签审相关意见的原件、复印件、扫描电子文件。

    4、办理二次复核业务的须退回我中心已盖章的原单体图纸及原《建筑面积复核表》叁份。

    注:复印件已由我中心签写“与原件核对一致”。电子文件均须与图纸一致。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出窗资料

    建筑面积复核表(单体报建图签章返回)

    备注

    已批总图(规划局盖章)复印件、用地红线图复印件、规划定点(要点)通知书(或设计条件书)复印件,以及其它签审相关意见的复印件须入库存档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湘价服[2010]71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文件规定进行。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365bet线上注册政务窗口

    市政府二办一楼政务大厅南厅第8号窗口

    88665062

    规划信息中心本部窗口

    岳麓大道311号金麓国际21楼(市政府对面)

    88666251

    技术一科

    金麓国际212109#

    88668182

    技术二科

    金麓国际212110#

    88474454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途经公交

    302路、301区间线路、903路、916区间线、168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