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制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察监察。
(二)负责对市城乡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放线定位、建设位置复验、主体检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受理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案件的举报、投诉,处理来信、来访。对违法建筑进行技术鉴定,并负责将相关案件向城管综合执法机构的移送工作。
(五)落实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备案、动态巡查等执法监察制度,对区、县(市)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参与全市性或区域性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工作。
(七)承办市城乡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