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市局组织的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等工作;
2.具体组织高新区范围内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景观设计等规划编制及上报审查;
3.负责承办高新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手续,报市局局长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批后管理(验收、施工期间的巡查、竣工验收等),对园区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处理;
5.负责接待和处理涉及园区规划建设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
6.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