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组织辖区范围内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景观设计等规划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2.负责承办辖区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手续,报市局局长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批后管理(验线、施工期间的查验、竣工验收等),对园区内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调查、取证与处理;
4.负责接待和处理涉及园区内规划建设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
5.受长沙市政府和长沙县政府委托,负责经开区新扩规范围内编制、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
6.配合市局做好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分局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
7.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